岳阳市、县纪委监委在查处原岳阳县法院该破产案主办法官万祥云的基础上,应当继续深挖,对时任岳阳县法院院长杨水平与原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龚畅华是否还存在深度利益勾结进行全面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及《行政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若发现确有错误,有权启动再审程序。
“院长发现”是法院系统内部通过院长职权启动再审的监督机制,核心在于通过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纠正错误,平衡司法公正与裁判终局性。但是,如果“院长发现”这一程序被滥用,甚至关联利益,就变成了制造错案的工具。
2023年6月,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称百森陶瓷)多位债权人向《陈勇评论》反映,自2017年百森陶瓷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管理人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龚畅华在破产处置的过程中通过涉嫌虚增债务,涉嫌接受利益输送、涉嫌巨额受贿等方式侵占债权人权益。
2023年8月和2024年5月,岳阳县纪委监委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为由对原岳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原主任龚畅华、原岳阳县法院该破产案主办法官万祥云等人立案调查,目前仍处于司法程序当中。
百森陶瓷债权人戴和森反映,他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百森陶瓷担任总经理,自己1050万元债权中只有250万元是百森陶瓷的短期借款,其余800万元是百森陶瓷原法定代表人冯广潮向自己的个人借款,却被龚畅华担任负责人的破产管理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篡改成了百森陶瓷的短期借款。
2015年2月1日和2015年4月8日,百森陶瓷董事长冯广潮分别向他出具500万和300万元共计800万元的借条,约定月利息3%,全部款项根据冯广潮的指定,支付给了百森陶瓷。
百森陶瓷则于同日盖公章出具了500万和300万元的借条给冯广潮,并且注明利息转付给戴和森妻子银行卡上。由此,戴和森与冯广潮形成了800万元的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冯广潮与百森陶瓷另形成了800万元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
冯广潮向戴和森出具借条后,冯广潮将800万元投入百森陶瓷,以上四张借条可以清晰地分辨出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7年3月20日,百森陶瓷向岳阳县法院申请破产,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担任百森陶瓷管理人,负责人为龚畅华。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中智诚所)担任该破产案件的相关财务审计工作。
2017年 6月18日,戴和森将冯广潮起诉到岳阳县法院要求归还800万元个人借款,百森陶瓷被列入该案的当事人。
冯广潮、龚畅华、中智诚所开始串通做局,将冯广潮欠他的800万元本息纳入百森陶瓷800万元欠款,想通过百森陶瓷的破产,让冯广潮欠他的800万元一笔勾销。冯广潮则通过其母亲的账户向龚畅华不断转账行贿。
岳阳县法院(2017)湘0621民初861号判决书认为冯广潮向戴和森出具的两张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戴和森和冯广潮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确认,因此判决冯广潮向戴和森偿还800万元本金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冯广潮通过百森公司破产管理人— 湖南忠民律所负责人龚畅华的运作,故意没有上诉,而是待判决生效后直接在原审法院申诉。
于是,岳阳县法院启动“院长发现”程序。(2018)湘0621民再3号判决书认为该案原审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了(2017)湘0621民初861号判决,并驳回了戴和森的诉讼请求。
戴和森反映,岳阳县法院之所以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来进行改判,是时任岳阳县法院院长杨水平和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 原岳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湖南忠民律师事务所主任龚畅华存在利益输送勾结。
2017年9月7日,时任岳阳县法院院长杨水平接受百森陶瓷管理人的宴请,在民天食坊消费1718.45元。发票上有百森陶瓷管理人法律组负责人刘新林“接待县法院杨院长用餐开支”的消费说明。
戴和森不服岳阳县法院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后改判的结果,向岳阳市中院上诉。岳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再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冯广潮所借戴和森800万元款项用于其经营的百森公司,该笔借款属于冯广潮夫妻共同债务。故岳阳市中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民再3号判决,维持岳阳县法院(2017)湘0621民初861号判决。
岳阳市中院判决后,冯广潮向岳阳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岳阳市检察院认为“为维系百森公司正常经营,冯广潮向戴和森出具了800万元的借据,戴和森已依约向百森公司支付借款”,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正当岳阳县公安局准备以“拒执罪”抓捕冯广潮时,中智诚所拿出了一份《关于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湘中智诚所审字【2017】-170号清算审计报告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时间显示为2019年8月12日)。
冯广潮将该份《补充说明》提交到湖南省高院作为新的证据,让湖南省高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市中院的民事判决启动再审。后湖南省高院以(2020)湘民再375号民事判决,撤销了岳阳市中院的再审(终审)判决,维持岳阳县法院一审再审判决。
后经戴和森查实,中智诚所的这份审计《补充说明》并没有经过岳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该《补充说明》载明:“对破产管理人提出的补充事项进行补充查证”,而回复函头却是对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县法院却根本不知道有补充审计之事,也没有收到《补充说明》,岳阳县法院对此出具了一份说明。
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法律组负责人刘新林在该破产腐败窝案曝光后接受岳阳县纪委监委调查时陈述,这份《补充说明》是为了帮助冯广潮在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特意制作的。由此可以判断,这是一份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制作的虚假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68辑)明确指出“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审裁判,当事人对此类裁判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而令人费解的是,湖南省高院却受理了该案的再审申请,且再审判决没有核查新证据的来源与合法性,而是依据一份虚假证据作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了岳阳市中院的生效判决。
2022年10月12日,湖南公众会计师所接受岳阳县监委委托出具的《关于湖南百森公司部分破产债权(短期借款)真实性的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12月9日,湖南安信联合会计师所接受现任百森陶瓷管理人委托出具的《关于湖南百森公司债权人戴和森的800万元借款财务情况专项审计意见书》都再次确认了“冯广潮所借戴和森款项用于其经营的百森公司,冯广潮才是百森公司此笔借款的债权人”这一事实。
2025年5月13日,百森陶瓷现任破产管理人向岳阳县法院递交了提请指导确认戴和森和冯广潮待确认债权的报告。经过审核相关证据,管理人认为无法确认该笔债权。但直到发稿时止,岳阳县法院仍然没有回复。
《陈勇评论》认为,两笔本来去向清晰、借款主体明确的借款纠纷,却被岳阳县法院的“院长发现”程序搅合得复杂了起来。
现有证据证明,时任岳阳县法院院长杨水平接受了原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的宴请,已经构成违纪违法。因此,岳阳县法院关于该案启动“院长发现”的程序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岳阳市、县纪委监委在查处原岳阳县法院该破产案主办法官万祥云的基础上,应当继续深挖,对时任岳阳县法院院长杨水平与原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龚畅华是否还存在深度利益勾结进行全面调查。
在岳阳市中院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原百森陶瓷破产管理人授意中智诚所伪造未经岳阳县法院委托的虚假委托,出具虚假的《补充说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但当事人戴和森向岳阳县公安机关报案后不了了之。
司法程序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是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就和司法程序制定的目的相背离。
希望百森陶瓷现任管理人认真核查证据、尊重事实,协助债权人进行申诉,要求岳阳县法院启动纠错程序,岳阳县法院理应积极配合,自查自纠,全面检查该案,再次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并向上级法院申请主动纠错。
各级法院应当对包括“院长发现”在内的司法程序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要落实审委会的民主决策机制,真正依法使用“院长发现”司法程序,而决不能使之成为法院院长、谋取私利的工具。
债权人还反映,该破产腐败案中,还包括岳阳县法院裁定的177个本金利息合计一亿多元的虚假诉讼案、价值1260万元的特种电磁线台叉车核心部件被拆解变卖,4台叉车不翼而飞、南粤银行4千万贷款去向不明、公安立案调查至今没有结果等问题。
一起2017年开始进入程序的企业破产案,由于原管理人勾结法院一些人、审计机构、债务人大搞腐败,致使8年来推进困难重重,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成为岳阳县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的一块疮疤。
百森陶瓷破产腐败案令人触目惊心。针对上述问题,岳阳县政法委应敦促岳阳县公安局、岳阳县法院尽快就债权人关注的关键问题查明真相,应当切实履责,迅速破题,不可再拖延。
对此,《陈勇评论》将持续关注,直至这起破产腐败案彻底水落石出,真相大白。